u 国家/地区名称: 南非 (ZA)
u 担保协会: South Af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u 适用货物范围: ATA公约、专业设备公约、展览会交易会公约、商业样品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及其附约 A和B1(有保留)
u 电话: (+ 386-1) 5898 402 / 5898 117 / 5898 119 / 5898 000
u 传真: (+ 386-1) 2329 271 / 5898 200
u E-mail: ariana.grobelnik@gzs.si irena.simendic@gzs.si eva.bajec@gzs.si
u 网站: : www.gzs.si
u 特殊实施规定:
1)暂准进口货物从海运港口向内陆城市运输需要使用蓝色过境存根及凭证,签发机构应按要求配备单据以免延误行程。
2) 南非税务局不接受国外私人车辆,以及其他任何与移民,合同工作,度假,获得暂时工作许可目的性有关的设备使用ATA单证册。
3)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允许车辆使用ATA:演示,测试,为官方比赛使用。个人或者公司的私有车辆不可以使用ATA单证册。
4) 所有进出境口岸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受ATA单证册申报。 在正常时间内,进出境口岸对公众开放。除设在国际机场的进出境口岸外,其他均在周六及法定假日关闭。
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国(如南非,博茨瓦纳,莱索托, 纳米比亚,斯威士兰)的港口经授权可提供复出口证据。
请注意,所有在附带地图上注明的进出境口岸均可接受ATA 单证册。但作为证据使用时(例如,离开南非的复出口证据),只有几个特别列出的边境口岸复出口签注才有效(列表附后)。
这就意味着单证册可能在Oshoek(#30)盖进口章,在Nerston(#32)盖复出口章。持证人现在Mpumalanga的某处,Mpumalanga也属于统一关税联盟,但它不是有效的复出境口岸。因此持证人必须通过lebombo(#26)或者约翰内斯堡国际机场(JIA)海关离开南非。从地图可见:
边境口岸1-6号以及53号去往纳米比亚。若经纳米比亚离开南非,可使用Walvisbay 或者Windhoek机场以及附录中所列的任何口岸。
边境港口7-23号去往博茨瓦纳。若经博茨瓦纳离开南非,可使用Kazangula 或附录中所列的任何口岸。
边境港口39-52去往莱索托。若经莱索托离开南非,您可使用附录中所列的任何口岸。
边境港口27-37去往斯威士兰。若经斯威士兰离开南非,您可使用附录中所列的任何口岸。
以上例子只以离出口地最近的口岸为例,但下表所列的港口均合法有效。即从以下口岸取得复出口证据均为有效证据:
南非边境处:Komatipoort Beitbridge
南非海运口岸:
开普敦 伊丽莎白港 东伦敦 德班 理查兹贝
南非国际机场口岸:
约翰内斯堡国际机场 德班 开普敦
关税同盟边境口岸:Ramkogwebana Kazangula Wenela/Katimo Mulilo Oshikango
关税同盟海运口岸: Walvisbay
关税同盟国机场口岸: Windhoek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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