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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

u  国家/地区名称:    土耳其          TR

u  担保协会:       Union of Chambers and Commodity Exchanges of Turkey (TOBB)

u  适用货物范围:      ATA公约、专业设备公约、展览会交易会公约、商业样品公约、海员公约、科学设备公约、教学设备公约、GATT关于便利商业样品和广告材料进口的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及其全部附约

u  电话:  (90-312) 218 22 45 / 218 20 00 / 22 62 / 218 22 59   

u  传真(90-312) 218 22 44

u  E-mail:  ata@tobb.org.tr

u  网站: General: http://www.tobb.org.tr/Sayfalar/Eng/AnaSayfa.php  

ATA: http://www.tobb.org.tr/TIRveATAKarnesi/ATA/Sayfalar/Eng /AnaSayfa.php   

u  特殊实施规定:

1)关于持证人授权代表的规定

当授权报关代表使用ATA单证册报关时,该代表须在凭证F栏处签字。此外,拟在土耳其使用的凭证B栏中须打印授权报关代表的姓名。如授权报关代表姓名未打印在相关凭证的B栏中,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须由持证人签字盖章,并由签证商会、土耳其大使馆/领事馆或公证处签章确认后,方可与ATA单证册原件一同提交给土耳其海关。

2)关于暂准进口免除部分关税的规定

对于暂准进口土耳其的货物,土耳其海关将按月向持证人征收应缴税款总额的3%。如果持证人需要延长进境时海关首次给予的暂准进口期限,土耳其海关将要求提供关于货物位置及货物情况的报告。此类报告可由海关授权的报关代理人出具,持证人需交纳额外的服务费用。经土耳其海关授权的报关代理公司名录可以通过土耳其海关官网www.gtb.gove.tr 进行查询。

3)关于延长暂准进口期限的规定

土耳其海关一般给予单证册项下货物六个月的暂准进口期限。如持证人需要延长货物在土耳其的停留期限,土耳其海关最多可将暂准进口期限延长至单证册有效期。

4)关于违反暂准进口规定的处罚

-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必须复运出境,否则需要在土耳其海关的准许下转换为本国海关手续。

-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须在进口时海关规定的“复出口向海关申报的最后日期”之前申报复出口。暂准进口期限依据公约的相关规定。

- 对于晚于进口时海关规定期限两个月以内的情况,海关将在复出口时直接向持证人征收调整费:其中,超期一个月的情况将征收210土耳其里拉(约合人民币100元),超期一个月以上且两个月以内的情况将征收420土耳其里拉(约合人民币200元)。

- 对于超期两个月以上复出口的情况,将通过担保商会征收税款,并直接向持证人征收相当于税款两倍的罚款;

- 在索赔中,如持证人提供除复出口海关签注的其他证据,土耳其海关可根据《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A第10条第2款收取总额为210土耳其里拉(约合人民币100元)的调整费,虽然该政策还未实施,但土耳其海关保留此的权利。此外,如持证人无法提供有效的索赔证据,土耳其海关将通过担保商会征收税款,并直接向持证人收取两倍于全额税款的罚款。

5)关于提供电子版货物清单的要求

土耳其海关要求,必须提供电子版的货物总清单。持证人须将Excel版的货物总清单储存在U盘中提供给土耳其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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