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录入前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1. 请务必确保运单信息已在海关备案。
2. 模板中的表头信息,须填写运单上的件数和重量,而不是ATA单证册清单的总件数和总重量。
3. 切不要修改模板现有格式。即:合并或拆分单元格、设置计算公式等。只可在表格现有格式中录入相关文本内容。清单表格中的行数,可视具体货物项数进行增减。
4. 整篇内容均需纯文本录入。即:手动录入。如果一定要复制粘贴内容,务必去掉源内容中的隐藏格式、公式和特殊符号(这里特指英文半角格式的单引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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