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6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详情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2886717/index.html

友情链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3层 邮编:100035

电话:(010)82217098 传真:(010)82217099 Email:atachina@eatachina.com 廉政监督邮箱:mtjiandu@ccpit.org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88号  京ICP备1800346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