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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耳其更新ATA单证册实施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各ATA授权签证机构:


根据国际商会通知,土耳其海关更新ATA单证册实施规定(详情请见附件)。其中增改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土耳其海关要求持证人提供电子版的货物总清单。使用ATA单证册申报暂准进口时,持证人须将Excel版的货物总清单储存在U盘中提供给口岸海关。


二、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必须复运出境,否则需要在土耳其海关的准许下转换为本国海关手续。对于超期复出境的货物,土耳其海关将根据超出暂准进口期限时间的长短征收不同金额的罚款。


三、当ATA单证册被索赔时,如持证人提供除复出口海关签注的其他证据时,土耳其海关保留征收调整费的权利。如持证人无法提供有效的索赔证据,土耳其海关将通过担保商会征收税款,并直接向持证人收取两倍于全额税款的罚款。


特此通知。

 

附件:土耳其ATA单证册制度的实施规定

 

 

 

商事认证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土耳其ATA单证册制度的实施规定

 

1.        实施时间:1975年4月1日

2.        实施范围:ATA公约

          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

专业设备公约

商业样品公约

海员公约

科学设备公约

教学设备公约

GATT关于便利商业样品和广告材料进口的公约

伊斯坦布尔公约及其全部附约

3.        其他规定:不接受邮运

             不接受过境

接受无伴随货物

4.        语言要求:土耳其文,德文,法文,英文

5.        续签单证:根据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A第14条接受续签单证册,

续签单证册申请需在原单证册有效期内提交。比如,原单证册到期日为2015年10月1日,持证人则需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申请续签单证册。

6.        调 整 费:详细规定请见其他事项中第(4)条“关于违反暂准进口规定的处罚”的详细规定

7.        口岸限制:所有一类海关在正常工作时间均接受ATA单证册报关

1.        其他事项:(1)关于持证人授权代表的规定

当授权报关代表使用ATA单证册报关时,该代表须在凭证F栏处签字。此外,拟在土耳其使用的凭证B栏中须打印授权报关代表的姓名。如授权报关代表姓名未打印在相关凭证的B栏中,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须由持证人签字盖章,并由签证商会、土耳其大使馆/领事馆或公证处签章确认后,方可与ATA单证册原件一同提交给土耳其海关。

(2)关于暂准进口免除部分关税的规定

对于暂准进口土耳其的货物,土耳其海关将按月向持证人征收应缴税款总额的3%。如果持证人需要延长进境时海关首次给予的暂准进口期限,土耳其海关将要求提供关于货物位置及货物情况的报告。此类报告可由海关授权的报关代理人出具,持证人需交纳额外的服务费用。经土耳其海关授权的报关代理公司名录可以通过土耳其海关官网www.gtb.gove.tr 进行查询。

(3)关于延长暂准进口期限的规定

土耳其海关一般给予单证册项下货物六个月的暂准进口期限。如持证人需要延长货物在土耳其的停留期限,土耳其海关最多可将暂准进口期限延长至单证册有效期。

(4)关于违反暂准进口规定的处罚

-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必须复运出境,否则需要在土耳其海关的准许下转换为本国海关手续。

-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须在进口时海关规定的“复出口向海关申报的最后日期”之前申报复出口。暂准进口期限依据公约的相关规定。

- 对于晚于进口时海关规定期限两个月以内的情况,海关将在复出口时直接向持证人征收调整费:其中,超期一个月的情况将征收210土耳其里拉(约合人民币100元),超期一个月以上且两个月以内的情况将征收420土耳其里拉(约合人民币200元)。

- 对于超期两个月以上复出口的情况,将通过担保商会征收税款,并直接向持证人征收相当于税款两倍的罚款;

- 在索赔中,如持证人提供除复出口海关签注的其他证据,土耳其海关可根据《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A第10条第2款收取总额为210土耳其里拉(约合人民币100元)的调整费,虽然该政策还未实施,但土耳其海关保留此的权利。此外,如持证人无法提供有效的索赔证据,土耳其海关将通过担保商会征收税款,并直接向持证人收取两倍于全额税款的罚款。

(5)关于提供电子版货物清单的要求

土耳其海关要求,必须提供电子版的货物总清单。持证人须将Excel版的货物总清单储存在U盘中提供给土耳其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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