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 >> 正文
东盟国家通关政策最新讯息摘要
发布时间:2024-02-27

为更好地帮助企业了解其他国家通关政策,我们将按照国别陆续发布通关政策讯息,本期,小编为您带来东盟国家通关政策讯息。

1.2024年1月18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签署经认证经营者(AEO)的互认安排(MRA)。该安排可使一方经认证的出口商向对方出口货物享受更少关文件提供和检查。

2.马来西亚政府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低成本产品(LVG)消费税政策,对网上销售的除香烟外的低价进口产品(低于760元人民币)征收10%销售税。东南亚最大的电商平台Shopee以及中国的速卖通和Lazada等主要电商平台已开始征收销售税。马来西亚政府此举主要为支持本国中小企业发展。

3.2024年2月7日,泰国总理赛塔·他威信与柬埔寨首相洪玛奈共同主持了两国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其中,泰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海关总署签署货物过境谅解备忘录,将对双边货物过境通关提供便利和支持。

4.印尼颁布条例规定政府将以免除进口关税和奢侈品销售税等形式为纯电动汽车进口商提供财政激励,同时对电动汽车使用本地零部件成分指数(TKDN)进行调整,其中,电动二轮/四轮车TKDN指数至少达到40%的目标,由原先2024年前必须实现调整至2026年实现即可。具体标准①针对电动二轮/三轮车:2019年至2026年,TKDN至少达到40%;2027年至2029年,TKDN至少达到60%;2030年及之后,TKDN至少达到80%。
②针对四轮及以上电动车:2019年至2021年,TKDN至少达到35%;2022年至2026年,TKDN至少达到40%;2027年至2029年,TKDN至少达到60%;2030年及之后,TKDN至少达到80%。

 

 

供稿单位:河北省贸促会


友情链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3层 邮编:100035

电话:(010)82217098 传真:(010)82217099 Email:atachina@eatachina.com 廉政监督邮箱:mtjiandu@ccpit.org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88号  京ICP备18003462号-6